绵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23〕7号
绵阳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更好满足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需求,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本市缴存职工在西宁市、山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含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还贷提取、异地商业性住房贷款还贷提取)的,不再提供本人或配偶的户籍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
具体执行标准由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制定,原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