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23〕6号
绵阳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将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绵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23〕2号)、《关于延长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绵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23〕4号)中“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方式、新购房屋可提可贷、提高流动性调节系数”三项政策执行期限调整至2024年12月31日。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