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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31 16:01 作者:公积金中心管理员  来源:公积金中心  阅读: 次 字体:[ 大 ] [ 中 ] [ 小 ]

    绵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232

    大力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住房需求,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提高租房提取额度频次

    在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江油市缴存且租住商品房的缴存职工家庭,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金额提高20,000.00在三台县、盐亭县、梓潼县、北川县、平武县缴存且租住商品房的缴存职工家庭,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金额提高14,000.00元。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的缴存职工家庭,按照合同约定金额据实提取。提取频次实行按年、按季、按月自主选择。

    加大多子女家庭支持力度

    绵阳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政策生育多子女缴存职工家庭租住商品房年度租房提取金额上限在对应缴存辖区年度租房提取最高金额基础上提高4,000.00元,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上浮20%现行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10万元。

    、提高流动性调节系数

    20234月1日20231231日,住房公积金流动调节系数提高至1.4执行。

    优化商转公贷款政策

    在绵阳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后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所购住房首付款的符合其他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申请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通知20234月1日起施行,具体执行标准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制定。

    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本通知不一致本通知为准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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