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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一步细化明确中心机关科室和分支机构职责

    发布日期:2021-11-10 11:19 作者:公积金中心管理员  来源:公积金中心  阅读: 次 字体:[ 大 ] [ 中 ] [ 小 ]

    根据市编委《关于印发<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绵编发〔2016〕71号和《关于调整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批复》绵编发〔2017〕38号文件规定,结合全市系统机构上收管理运行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质效,中心各科室和分支机构在履行原“三定方案”职责的基础上,就部分职责做如下细化及调整。

    一、办公室。牵头负责中心对外宣传(含原稽核科承担的政策、法规宣传)、信息编报、网站内容及舆情内容管理(各业务科室,各管理部、分中心配合相关工作);负责工作督查督办;承办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承办原办公室承担的中心党组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负责中心党建、机关党委及机关纪委日常工作;负责中心意识形态日常工作;负责老干部及工青妇、帮扶共建等工作。

    三、财务会计科。负责承办原办公室承担的机关经费预算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四、稽核科。负责中心法律事务管理;负责外部审计牵头整改;负责内部授权、合法合规性文件及政策的牵头管理;负责市住房公积金12329服务热线管理,牵头负责网站留言、信箱回复、全市系统信访、投诉处理工作(各业务科室,各管理部、分中心配合相关工作)。
        五、信息科。负责综合服务平台信息技术和网络舆情管理。

    六、分支机构。负责具体承办处理属地信访、投诉处理工作;负责属地政务服务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直属部负责牵头中心政务服务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七、市中心《关于调整相关科室职责的通知》(绵住房公积金办[2018]42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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