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2、拟订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
3、在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范围内,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银行;
4、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包括购买国债的比例或金额)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5、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6、审批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申请;
7、审议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
8、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9、听取财政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监督情况的通报、人民银行对受委托银行办理的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监管的通报、审计部门对住房公积金审计情况的通报,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10、审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的住房公积金呆坏账核销申请;
11、审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向社会公布的住房公积金年度公报;
12、推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任、副主任人选,对不称职的主任、副主任提出更换建议;
13、需要决策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