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落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和决定。
二、负责编制并实施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增值收益分配等计划报告,编制公积金执行情况报告,并向社会公布经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的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三、负责办理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职个人住房贷款发放和偿还等业务。
四、负责记载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职工个人住房贷款发放和偿还等使用情况。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财务核算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营运、核算、安全、保值、归还。
六、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及稽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