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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中心在“我为群众办实事”中再出“新招”

    发布日期:2021-03-26 15:12 作者:公积金中心管理员  来源:公积金中心  阅读: 次 字体:[ 大 ] [ 中 ] [ 小 ]


     

    在党史学习教育如火如荼开展之际,市中心立足服务本职,以着力打通缴存职工和企业的“堵点”,解决“难点”,消除“痛点”为目标,以不断增强缴存职工和企业的满意度、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动力,以不断自我完善自我革新为导向,经过前期的调查研究和开门问计,在刚刚结束的2021年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上,放出如下“新招”,从今年4月起,开始惠及全市更多缴存职工和企业。

    (一)缴存政策“新调整”。一是明确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可不同。在住房公积金5%至12%的缴存比例范围内,民营企业可执行同一单位职工的个人缴存比例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的个人缴存比例可不同的缴存政策。二是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执行时间。单位每年应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实际变动情况,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当年的1月起执行。

    (二)提取政策“新调整”。一是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基础上,缴存职工可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中个人实际出资部分。二是商业贷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规定年限内,夫妻双方每一个年度可以办理一次提取;全款购房的此套房屋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商业贷款按购房提取的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首付款金额;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超过规定年限,且从未办理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至规定年限对应月份的账户余额。

    (三)贷款政策“新调整”一是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时间。本地购房偿还公积金贷款在首次还款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金。二是进一步优化了“绵州英才卡”公积金贷款政策。三是缴存人提取过住房公积金和借款人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不再受间隔6个月的时间限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以上新调整,是市中心深化为民服务解难题的生动实践,是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投身党史学习教育的得力展现。在党史学习教育中,中心将结合工作实际,以更加务实的举措全心全意为民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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