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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9-03-28 10:45 作者:gongjijin  阅读: 次 字体:[ 大 ] [ 中 ] [ 小 ]

    (2019年3月26日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绵阳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18年召开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2017年住房公积金执行情况和2018年计划的报告》、《绵阳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关于提请审议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报告》、《在绵阳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和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办法》、《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管理办法》、《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和《关于管理部、分中心内部业务授权管理办法》。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为绵阳市人民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7个科室,10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74人,其中,在编106人,非在编6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479家,实缴单位4916家,净增单位262家;新开户职工4.28万人,实缴职工31.34万人,净增职工3.39万人;缴存额49.52亿元,同比增长5.84%。2018年末,缴存总额333.25亿元,同比增长17.45%;缴存余额153.71亿元,同比增长12.3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3家,比上年增加1家。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32.63亿元,同比增长11.36%;占当年缴存额的65.91%,比上年增加3.27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179.53亿元,同比增长22.2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95万笔34.8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51%、10.63%。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92万笔33.54亿元,第1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1.33亿元。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4.22亿元。其中,市中心13.91亿元,第1分中心0.31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73万笔184.79亿元,贷款余额114.2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28%、23.26%、22.0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4.34%,比上年增加5.9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3家,比上年增加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融资:无。

         (六)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0.61亿元。其中,活期3.6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5.45亿元,1年以上定期26.2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5.25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4.34%,比上年增加5.9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51926.34万元,同比增长30.12%。其中,市中心47460.51万元,第1分中心4465.83万元;存款利息17859.6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3998.55万元,其他68.1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26070.62万元,同比增长44.42%。其中,市中心23848.33万元,第1分中心2222.29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4327.58万元,归集手续费63.0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599.62万元,其他80.4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25855.72万元,同比增长18.31%。其中,市中心23612.18万元,第1分中心2243.54万元;增值收益率1.80%,比上年增加0.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309.0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136.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410.66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636.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700.36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7700.36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0510.8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4888.71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46704.94万元,第1分中心提取8183.7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3247.65万元,同比增长5.30%。其中,人员经费1669.36万元,公用经费167.33万元,专项经费1410.96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888.6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362.67万元、138.86万元、1387.16万元;第1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58.9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06.69万元、28.47万元、23.8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925.30万元,逾期率0.81‰。其中,市中心0.84‰,第1分中心0.0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新增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3309.06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0510.82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5.30%,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53%。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5.63%、12.14%和5.84%。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6.47%,国有企业占10.01%,城镇集体企业占0.90%,外商投资企业占0.8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0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4%,其他占13.15%。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7.61%,国有企业占26.55%,城镇集体企业占0.65%,外商投资企业占1.8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1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1%,其他占10.21%;中、低收入占98.63%,高收入占1.3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3.68%,国有企业占14.16%,城镇集体企业占0.76%,外商投资企业占5.8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7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4%,其他占20.16%;中、低收入占99.74%,高收入占0.26%。
       (二)提取业务:2018年,8.0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32.63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2.9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8.1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2.34%,租赁住房占2.53%);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7.0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0.0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70%,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91%,其他占1.41%)。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25%,高收入占1.7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03.9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1.94%,比上年减少4.3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8955.3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7.20%,90-144(含)平方米占68.10%,144平方米以上占4.70%。购买新房占70.7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10%),购买二手房占28.7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1%,其他占0.4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2.5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7.4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8.83%,30岁-40岁(含)占36.35%,40岁-50岁(含)占21.32%,50岁以上占3.50%;首次申请贷款占90.06%,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9.94%;中、低收入占98.69%,高收入占1.31%。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1719笔62702.70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82773.8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52882.9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8.52%,比上年增加2.8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根据中共绵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编制的批复》(绵编发〔2017〕38号)精神,新增1个分支机构直属管理部,2018年10月正式挂牌成立,且高新区公积金代办点移交直属管理部统一管理。新增1家受托金融机构平安银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将我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和外国人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因安县撤县设立安州区,将安州区租房提取金额由1万元提高到1.5万元。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1)申请条件。由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年内调整为1年内。且购房合同按揭信息必须注明“公积金贷款”,不受理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购买合作楼盘房屋公积金贷款申请。(2)贷款购房面积。由适当放宽公积金贷款购房面积的限制调整为最大不得超过200M2。(3)异地公积金贷款户籍。由未限制调整为缴存职工或者配偶户籍属于绵阳行政区内。(4)个人征信认定标准。由2年以内调整为5年以内,贷款客户信用风险等级分类正常类、关注类、禁入类3类。(5)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增加了缴存时间系数,缴存时间6-12个月系数0.7,13-24个月系数0.8,25个月(含)以上1。(6)贷款期限。临近退休5年内借款人,具有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能有效实施贷后管理,可适当放宽至退休后1-5年,最长不超过5年。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18年,市中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贯彻落实服务型政府要求,精简单位盖章、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收入证明等业务办理手续,不断规范业务流程和审贷制度,实现公积金还贷再次提取和退休提取“零资料”办理。进一步深化完善首问责任、延时服务、上门服务等制度,畅通绿色通道。梳理和公开服务事项,全面执行服务指南,受理审查标准化,实现业务办理“最多跑一次”,全面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以“互联网+服务”为导向,实现公积金业务由“线下”向“线上”的转变,不断扩大网办事项范围,逐步实现网上运行、动态监管。与工行合作推出“e缴费”自助缴存,开启了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新模式。不断完善平台建设,形成了门户网站、网上业务大厅、自助终端、服务热线、手机短信、手机客户端、官方微信和官方微博等八大服务渠道。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17年度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先进单位一等奖、全省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先进单位、全省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信息报送工作先进单位、全省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逾期管理工作先进单位、2017年度绵阳城区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017年度全市党委系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2017年度全市政务服务工作先进单位、2017年度全市审计监督工作先进单位、2017年度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绩效评价表扬单位、2017年度全市政务信息目标任务完成工作先进单位、2017年度全市电子政务建设工作先进集体。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严厉打击骗提、骗贷。全年查处并办结6起骗提、骗贷行为。向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个人和所在单位寄送了《逾期贷款催收函》,对个别逾期严重的贷款职工送达律师函共计30封,法律诉讼立案3起,进入执行阶段的1起。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绵阳中心在全省首创中小企业住房公积金信用贷的基础上,从服务企业到服务个人,从线下申请到线上操作,主动谋划,推进住房公积金信用贷全面提速。去年6月,省工行在绵阳举办了个人住房公积金信用贷产品首发仪式。目前,已有4家金融机构与我中心达成住房公积金信用贷项目合作。截止去年底,累计为中小企业提供住房公积金信用贷款71户、6475万元,其中:军民融合企业38户、1970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信用贷款8007人、4.6亿元。同时,新吸引279户中小企业主动为3805名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信用贷对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拉动绵阳消费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2019年3月26日

    (备注:2019年1月,“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名为“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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