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公开年报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度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8-03-27 15:33 作者:gongjijin  阅读: 次 字体:[ 大 ] [ 中 ] [ 小 ]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绵阳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17年召开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2016年住房公积金执行情况和2017年计划的报告》、《绵阳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含中物院,向社会公开)、《绵阳市农民工及个体从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草案)、《绵阳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处理办法(暂行)》(草案)、《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意见》(草案)和《绵阳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暂行办法》(草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不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 设7个科,9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50人,其中,在编108人,非在编4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455家,实缴单位4654家,净增单位358家;新开户职工4.02万人,实缴职工27.94万人,净增职工0.71万人;缴存额46.78亿元,同比增长14.68%。2017年末,缴存总额283.73亿元,同比增长19.74%;缴存余额136.83亿元,同比增长14.65%。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2家,比去年增加4家。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29.30亿元,同比增长8.28 %;占当年缴存额的62.63 %,比上年减少3.95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146.89亿元,同比增长24.9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1万笔31.5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1.69%、31.01%。其中, 绵阳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98万笔30.09亿元,第1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1.43亿元。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65亿元。其中, 绵阳市中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52亿元,第1分中心0.13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77万笔149.93亿元,贷款余额 93.6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4.94%、26.63%、28.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8.42%,比上年增加7.47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2家,比上年增加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7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国债0.2亿元。2017年末,国债余额 0 亿元,比上年减少0.2亿元。

    (五)融资:2017年,融资0亿元,归还0亿元。2017年末,融资总额0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8.30亿元。其中,活期1.4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4.79亿元,1年以上定期35.13亿元,其他(协定)6.91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8.42%,比上年增加7.30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39907.24万元,同比下降2.40%。其中绵阳中心业务收入35640.75万元,第1分中心业务收入4266.49万元。存款利息12328.10万元,增值收益利息646.3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6793.28万元,国债利息88.20万元,其他51.3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18052.17万元,同比下降7.39%。其中绵阳中心业务支出16272.58万元,第1分中心业务支出1779.59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7161.47万元,归集手续费-392.0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257.14万元,其他25.5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21855.07万元,同比增长2.15%。其中绵阳中心增值收益19368.17万元,第1分中心增值收益2486.90万元。增值收益率1.73%,比上年减少0.2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0569.8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66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625.20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383.2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652.55万元。其中绵阳中心上缴7652.55万元,第1分中心上缴0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7201.7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7478.04万元。其中绵阳中心累计提取30155.69万元,第1分中心累计提取7322.3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3084.22万元,同比增长51.46%。其中,人员经费1742.12万元,公用经费555.84万元,专项经费786.26万元。

    绵阳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908.3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593.19万元、528.85万元、786.26万元;第1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75.9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48.93万元、26.99万元、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98.20万元,逾期率0.1‰。其是绵阳中心逾期率0.1‰,第1分中心逾期率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0,569.87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0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7,201.76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6.1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72‰。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0%提取。2017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7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上年减少0 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8.33%、2.61%和14.68%。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2.18%,国有企业占9.78%,城镇集体企业占 0.99%,外商投资企业占0.7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6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1%,其他占 12.38%。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9.28%,国有企业占29.12 %,城镇集体企业占0.86%,外商投资企业占1.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3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6%,其他占8.38%;中、低收入占98.01%,高收入占1.9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39.99 %,国有企业占 15.25%,城镇集体企业占 0.73%,外商投资企业占1.6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1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1.08 %,其他占18.21%;中、低收入占99.6%,高收入占0.4%。

    (二)提取业务:2017年,8.0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29.30 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7.1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1.2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3.92%,租赁住房占2.01%,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2.8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7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8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02%,其他占1.24%)。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高收入占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40.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6.33%,比上年增加4.5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7070.5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1.15%,90-144(含)平方米占 64.07%,144平方米以上占4.78%。购买新房占 74.8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1.34%),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25.1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2.94 %,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7.0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9.28 %,30岁-40岁(含)占 35.82%,40岁-50岁(含)占20.89 %,50岁以上占4.01%;首次申请贷款占90.28%,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 9.72 %;中、低收入占97.81%,高收入占2.19%。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1699笔54,717.5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20,071.1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04,423.0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7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累计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0亿元,建筑面积0万平方米,可解决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5.71%,比上年增长8.0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根据建设部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编办  国家经贸委  监察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审计署  国务院法制办  全国总工会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  建房改﹝2002﹞150号文件规定,2017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未发生变更,与上年相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报请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出台《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意见》,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可贷额度、再交易房贷款年限、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明确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政策;对符合政策高校毕业生来绵创新创业,放宽贷款审批额度和房屋套数认定。

    2.现有4654家缴存单位均严格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未超过12%,没有低于5%的情况,2017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380元,上限为15906元。

    3.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未发生变动,与上年相同。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启用了新的贷款业务大厅,配备了咨询服务台、滚动电子屏幕、自动查询机和排队叫号系统等服务设备,并引进工行、建行和中行进驻政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全面推开公积金贷款预签合同业务,让职工享受一站式服务。制定出台了贯彻落实建设服务型政府实施方案,开通绿色通道,开展“延时服务”和构建节假日服务体系,全面执行服务指南标准化,受理审查标准化,全面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根据住建部建设综合服务平台的要求,中心建成集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网上业务大厅、自助服务终端、手机客户端、免费短信于一体的服务体系,并顺利通过部省综合服务平台检查验收。重新升级了业务操作系统,实现与受托银行实时结算。按要求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和省政府一体化服务平台,提高了服务效能和管理水平。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中心荣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度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目标绩效考核二等奖”、省房协住房公积金分会“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优质服务窗口”、“2011—2015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 、“2016年度全市党委系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2016年度全市政务服务工作先进单位”、“2016年度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绩效评价表扬单位”、“2016年度政务信息目标任务完成工作先进单位”、“全市机关驻村帮扶‘双争’活动先进单位”、“市直机关先进党支部、优秀党支部书记”、“2017年度电子政务建设工作先进集体”、绵阳市“巾帼文明岗”。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向个人和所在单位寄送了《逾期贷款催收函》,对个别逾期严重的及时送达律师函,并做好法律诉讼准备,坚决杜绝不良贷款的发生。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2017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没有发生违规行为和处理情况。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为进一步增强住房公积金制度吸引力,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难题,中心与建行绵阳分行、工行绵阳分行合作在全省率先推出“住房公积金信用贷”项目,经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共授信科技型中小企业27户,共计3040万元,其中工行绵阳分行已向5户中小企业发放“住房公积金信用贷”430万元,建行绵阳分行已向12户中小企业发放“住房公积金信用贷”1450万元;发放个人住房消费延伸贷款100户,899万元。通过“住房公积金信用贷”项目,已有18户企业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另有10余户企业表示将尽快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14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