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9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
(二)根据市政府公布的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和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8881元,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