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需同比例缴存,其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区间内自行确定缴存比例。
(二)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和实行差异化配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按照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的通知》(绵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19〕2号)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