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发布日期:2019-08-19 11:32  阅读: 次 字体:[ 大 ] [ 中 ] [ 小 ]

    一、根据《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绵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19]2号)规定:

    单位和职工个人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农民工、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单位应缴部分和个人应缴部分均由缴存人个人承担,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6%,不得高于24%。

    二、根据《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的通知》(绵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19]2号)规定:

        ㈠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在1%—4%范围内申请降低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执行期到2020年4月30日。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待经济效益好转后,按规定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㈡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

        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在5%—12%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新建住房公积金企业在开户时自行选择确定;已建住房公积金企业在每年办理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自行确定。

        ㈢实行差异化配缴住房公积金

        企业可根据人才政策,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没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可在5%—12%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范围内,自行确定企业内各类职工实行不同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实行差异化配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向缴存地管理部(分中心)提交申请,管理部(分中心)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报公积金中心备案。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