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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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理中心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办结时限 |
1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工作日 |
是否网办 |
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申请条件 |
(一)缴存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的自住住房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申请材料 |
1.身份证(原件) 2.户籍证明原件(或社保缴纳证明)(本市行政区域外购买住房的,提供房屋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 3.结婚证原件(房屋所有权是配偶或房屋地址在配偶户籍(工作)所在地的提供) 4.购买商品住房还需提供: (1)住建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2)购房付款票据(原件) 5.购买再交易住房还需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原件) 6.购买拆迁安置住房还需提供: (1)房屋拆迁补偿合同(协议)(原件) (2)补差的购房票据(原件) (3)住建部门出具的被拆迁房屋产权注销证明(原件) 7.购买单位集资住房及其它政策性住房: (1)购房合同(协议)(原件) (2)购房付款票据(原件) 8.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土地、建房批准文件(原件) (2)住建部门出具的土地、建房批准文件(原件) (3)房屋总价证明 (原件) 9.大修自住住房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 的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 (3)房屋维修总价证明原件(维修预算表或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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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1.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00-5:00 (北川管理部下午2:00-5:30); 2.周六提供延时服务(直属管理部高新区办事处除外),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1.直属管理部:涪城区临园路东段79号新益大厦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12楼;直属管理部(高新区):绵阳高新区石桥铺东路2号尚高国际创意联邦2号楼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 2.江油分中心:江油市大鹏路西段76号江油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 3.涪城管理部:涪城区高平路2号涪城区政务中心B区1楼; 4.游仙管理部:游仙区经济开发区南区(五里梁)东山大道6号游仙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 5.安州管理部:安州区花荄镇银河大道财政局1楼; 6.三台管理部:三台县北坝镇梓州干道三台县政务大楼4楼; 7.梓潼管理部:梓潼县文昌镇文昌路中段2号聚源首座梓潼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 8.盐亭管理部:盐亭县石龙大道18号盐亭县政务服务中心5楼; 9.北川管理部:北川县永昌镇羊角路3号北川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 10.平武管理部:平武县龙安镇九龙路东段平武县政务服务中心附楼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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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16-12329;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16-12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