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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发布日期:2022-02-12 13:14 作者:公积金中心管理员  来源:公积金中心  阅读: 次 字体:[ 大 ] [ 中 ] [ 小 ]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实施主体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理中心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是否网办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服务对象

    自然人。

    申请条件

    (一)缴存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的自住住房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购房合同在住建部门备案生效之日起3年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在2年以内;
    (三)购买集资住房的,建房单位就该集资建房在公积金中心备案并确认;
    (四)本年度未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且只有一个公积金账户
    (五)大修自住住房具有房屋安全鉴定部门1年以内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鉴定房屋危险性等级为C级或D级)
    (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房屋地址应在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
    (七)购买再交易住房在提取申请前12个月内办理过购房提取,或房屋所有权人、共有人中有非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应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12个月后提出申请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籍证明原件(或社保缴纳证明)(本市行政区域外购买住房的,提供房屋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

    3.结婚证原件(房屋所有权是配偶或房屋地址在配偶户籍(工作)所在地的提供)

    4.购买商品住房还需提供:

    1)住建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2)购房付款票据(原件)

    5.购买再交易住房还需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原件)

    6.购买拆迁安置住房还需提供:

    (1)房屋拆迁补偿合同(协议)(原件)

    (2)补差的购房票据(原件)

    (3)住建部门出具的被拆迁房屋产权注销证明(原件)

    7.购买单位集资住房及其它政策性住房:

    1)购房合同(协议)(原件)

    2)购房付款票据(原件)

    8.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土地、建房批准文件(原件)

    2)住建部门出具的土地、建房批准文件(原件)

    3)房屋总价证明 (原件)

    9.大修自住住房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  的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

    3)房屋维修总价证明原件(维修预算表或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

     

     

     

     

     

    办理时间

    1.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00-5:00 (北川管理部下午2:00-5:30);

    2.周六提供延时服务(直属管理部高新区办事处除外),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1.直属管理部:涪城区临园路东段79号新益大厦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12直属管理部(高新区):绵阳高新区石桥铺东路2号尚高国际创意联邦2号楼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

    2.江油分中心:江油市大鹏路西段76号江油市政务服务中心4

    3.涪城管理部:涪城区高平路2号涪城区政务中心B1楼;

    4.游仙管理部:游仙区经济开发区南区(五里梁)东山大道6号游仙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

    5.安州管理部:安州区花荄镇银河大道财政局1楼;

    6.三台管理部:三台县北坝镇梓州干道三台县政务大楼4楼;

    7.梓潼管理部:梓潼县文昌镇文昌路中段2号聚源首座梓潼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

    8.盐亭管理部:盐亭县石龙大道18号盐亭县政务服务中心5楼;

    9.北川管理部:北川县永昌镇羊角路3号北川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

    10.平武管理部:平武县龙安镇九龙路东段平武县政务服务中心附楼2楼。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16-12329;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16-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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